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研发投入: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需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研发机构:企业需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如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知识产权: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此外,创新能力指标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体系中权重最高,占比35%,是申报的核心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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