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广东省绿色工厂项目,可参考以下步骤:
1.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条件:
主体要求: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否决项:近三年未正常经营生产(如工商注销、连续停产 12 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参照 “信用中国” 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开展评价并编写报告:
参照标准: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工厂相关评价标准(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 年度)开展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 - 2018)进行评价。
报告编写: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
3.平台注册与申报:通过 “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系统要求在线填报申报材料,上传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4.市级初审与推荐: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在管理平台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程序遴选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省级审核与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地市推荐名单进行符合性审核,通过审核的列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 “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予以公布。
6.国家级推荐(如有需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 12 条规定,在充分征求省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择优将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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