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自检表》分“必填项”和“选填项”两部分。“必填项”自检内容为新版国家标准要求做到的工作,企业应逐条自查、填写。“选填项”自检内容为新版国家标准建议开展的工作,企业根据相关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填写,未开展不填写。
2.“必填项”中黑体字体部分为相对旧版国家标准新增或变化内容,如勾选“是”,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在“证明材料清单”一栏列出;宋体字部分为沿用旧版国家标准内容,如勾选“是”,可不提供证明材料。
3.“必填项”个别自检内容“自评”栏设置了“不涉及”选项,如企业确不涉及相关条款要求,可勾选“不涉及”,并提供不涉及的证明材料,在“证明材料清单”一栏列出。
4.“选填项”自检内容开展情况如勾选“是”,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在“证明材料清单”一栏列出。
5.“必填项”自检内容自评均不为“否”时,表示企业自评达到新版国家标准要求,填写完成本文件其它部分后,可提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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