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定位不同
创新型中小企业,一般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创新型中小企业是后期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必要先决条件。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强调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涵盖的范围可能更广,不仅仅局限于科技领域。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适合具备一定技术积累和市场竞争力、有望成长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侧重科技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适合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尚未形成大规模产业化的科技类初创企业。
2、监管政策不同
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适用的政策依据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适用的政策依据为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2017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核心认定标准不同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其中:创新能力指标(与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比有关,满分40分);成长性指标(与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有关,满分30分);专业化指标(与主导产品所属领域、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满分30分)。其中科研外指标分值比例达到60%。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为评价得分达到60 分以上或者满足直通车条件之一(主要为科技指标和股权融资指标),由此表明,创新型中小企业既有科研指标又有其他指标,并且其他指标分值占比较高。
科技型中小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比例、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类别和数量三类,满分10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前述条件或者同时满足前述部分条件及直通车条件之一(主要为科研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心认定标准侧重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直通车条件也侧重科技研发成果。
4、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吗?
理论上讲,只要企业符合条件,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两项可以同时申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申报,具体政策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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