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成立时间: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财务与经营状况: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项目实施地: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5、产业类别: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项目备案与纳统: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并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二、专项条件(根据项目类型不同)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期不超过5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2)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3、项目实施后,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较实施前有所提高,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3)智能化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
3、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三级及以上等级。
三、其他注意事项
单个企业每年度每个类别仅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同类别的投资支持项目不可叠加申请。
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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