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需要提交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基础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后打印的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证照材料: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且已关联电子证照则无需提交);非企业法人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财务审计报告: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4.社保及完税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情况材料(均需复印件)。
5.信用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二、专项申报材料(根据项目类型不同)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等,需包含资金来源及实施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合同清单(含设备购置、工程建设合同及交付凭证等)。
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对应票据清单(含增值税发票、报关单、银行支付凭证等)。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提交)。
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2.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另需提供项目实施后产能规模、产品质量等经济指标提升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3.智能化改造项目
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另需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由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或中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出具)。
4.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贷款或租赁合同、已支付利息明细及付款凭证、与对应技术改造项目的关联证明(如项目名称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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