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奖标准根据奖项类别(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和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有所不同,主要围绕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效益等核心维度进行综合评定。以下是2025年新版评定标准的核心要点及分类说明: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
评定核心:科学发现的原创性、学术界的公认度以及对学科或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1.特等奖
需在科学上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具有前瞻性和引领性,产生标志性影响,且科学价值和应用潜力被国际学术界高度认可。
2.一等奖
要求重大原创性突破,如发现新自然现象、提出新理论或方法,并显著推动学科发展或关键技术突破。
3.二等奖
需有重要原创性突破,对学科分支或技术应用有明确推动作用,且成果已公开发表满3年。
二、国家技术发明奖
评定核心:技术发明的首创性、技术经济指标的国际水平、实际应用效益。
1.特等奖
颠覆性创新,技术指标显著优于国际同类,创造特别重大经济效益或国家安全贡献。
2.一等奖
国内外首创的重大发明,关键技术突破显著,推动领域技术进步,应用前景广阔。
3.二等奖
国内外首创的重要发明,主要技术有较大创新,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排除范围:仅依赖个人经验且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评定核心:技术创新性、成果转化程度、行业带动作用及综合效益。分四类项目评定:
1.技术开发类
一等奖:关键核心技术或系统集成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显著。
二等奖: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指标国内领先,经济效益较突出。
2.社会公益类
一等奖:在环保、医疗等领域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应用广泛且社会效益显著。
3.国家安全类
一等奖:核心技术突破对国防或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应用效果突出。
4.重大工程类
一等奖:联合攻关程度高,技术与管理创新显著,经济效益或战略意义重大。
特等奖:需在技术创新性、经济效益或国家安全贡献上达到标志性水平。
四、通用评审标准与限制条件
1.基本要求
时间限制:自然科学奖需论文发表满3年,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需技术应用满3年。
重复提名禁止:同一成果不得同时提名多个奖项。
2.排除情形
涉及国家安全风险、科研不端行为、严重失信或处于党纪处分期者不得提名。
3.评审纪律
严格禁止“打招呼”“跑找要”等干扰评审行为,违反者将面临取消资格、联合惩戒等处罚。
五、评审流程与公示
1.提名与公示:候选项目需经单位或专家提名,并在指定平台公示至少5天,接受社会监督。
2.异议处理:涉及成果真实性或完成人贡献的异议需在60日内处理完毕,否则项目不予评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奖标准强调原创性、国际领先性、实际效益,并通过严格的提名、公示和评审流程确保公正性。申报者需重点关注技术或理论的突破性、应用转化能力及合规性要求,同时遵守科研诚信规范。更多细节可参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或科技部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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