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北京市绿色工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合规经营:企业需依法设立,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 “信用中国” 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为准),未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无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行业与布局要求:工厂不属于(或不含有)《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 年版)》的调整退出范围,不得生产北京市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工厂行业类型宜属于高精尖产业,宜位于工业园区内,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 2035)》、《北京市 “十三五” 时期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布局要求,属于所在区(或园区)产业支持重点。
二、评价要求:
1.标准遵循: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行业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 - 2018)进行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优先创建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创建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2.基础设施要求:
建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宜采用绿色建材;新建、改建和扩建厂房宜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地和设计负荷。
照明: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人工照明符合 GB50034 规定现行值,不同场所照明分级设计。
设备设施:专用设备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通用设备淘汰更新能耗高、效率低的,实际运行效率符合经济运行要求,宜采用高效低耗产品;依据相关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计量器具和装置;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且处理能力与生产排放相适应并正常运行。
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可通过自我声明、第二方声明或第三方认证证书等方式证明;宜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并向利益相关方传达。
3.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做好能源选取规划,使用清洁能源并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宜建有能源管理中心;采用国家和北京市鼓励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生产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合理规划生产设施,提高设备开动率,优化设备布置;生产工艺考虑节能措施。
三、其他要求:
1.推荐申报:采取推荐申报形式,需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2.评价报告:未参加绿色诊断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同时需同步提交《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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