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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25批)条件、材料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1:26:49 关联项目: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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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广东省启动第2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该认定是广东省构建企业创新梯度体系的核心平台,也是企业冲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关键前置通道,获评企业可享受项目优先推荐、政策资源倾斜等扶持,直观体现企业研发创新硬实力。不少意向企业对申报指标、材料梳理、评审要点把握不到位。华夏泰科结合2026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25批)通知,解读认定核心要求,助力企业对标补齐创新短板,高效开展申报筹备工作。

2026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25批)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设立情况。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体系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规模效益情况。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研发投入情况。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3.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0.5%且不低于800万元。

  (五)研发人员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0人)。

  (六)研发设备情况。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二、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提供有关材料:

  (一)系统材料

  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数据表。

  2.项目承诺书。

  3.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4.企业“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5.带统计局水印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加盖公章,合并扫描)

  6.企业报告年度(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具备有效的备案二维码,如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披露研发费用,则需同步提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7.企业报告年度(2025年)完税证明(须有税务部门公章)。

  8.企业技术中心成立相关证明文件。

  9.认定表及数据表相关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包括:

  ①企业职工总数证明材料;

  ②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证明材料;

  ③从事研发的外部专家人员证明材料;

  ④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证明材料;

  ⑤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⑥报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⑦近三/五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工法证明材料;

  ⑧拥有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证明材料;

  ⑨其他奖项证明材料;

  ⑩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制造业及其他行业请参照通知附件中的填写说明,逐个提交PDF格式文件。

  另补充说明如下:

  1.企业职工总数证明提供2025年12月份的个税缴纳人数汇总截图(须加盖公章)或社保缴纳人数汇总证明材料(须有人社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印章),以上两者择其一提供即可。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须提供2025年12月份社保证明及学历证明,其中社保证明须提供有人社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印章的个人缴费或参保证明文件;如为公司导出的全员社保名单,须在社保明细清单内对对应人员进行框选,并标注人员序号。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与研发用软件购置费发票需与财务系统账面金额一致,且设备所有权必须属于申报单位;提供的发票需清晰、易识别。如存在已抵扣仍计算含税价、提供重复发票或模糊发票、未转固等,将剔除该设备。

  4.技术开发仪器设备若已购置10年或以上且未达到折旧年限的,需提供设备使用状况证明(使用部门,使用地点等)。

  (二)纸质材料

  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为所在地市初审通过后,申报单

  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一式一份。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系统于8月5日上午10时开放申报,申报单位须在9月30日24时前完成提交至地市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提交:待所在地市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打印一份并盖章,于所在地市规定的报送日期前报送至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地市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地市初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地市主管部门须于10月15日24时前完成审核。

  2.推荐上报:各地市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形成地市推荐企业汇总表,在10月20日前在系统上完成推荐上报,并按要求将地市推荐上报文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抄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赛宝认证”);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认定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一并送赛宝认证。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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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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