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设以下奖项:
(一)市长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技进步奖;
(五)青年科技奖;
(六)专利奖;
(七)标准奖。
政策链接:http://stic.sz.gov.cn/xxgk/zcfg/szkjcxzcfg/content/post_9687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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