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深圳市专利奖需满足以下综合条件,依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最新申报要求整理:
一、主体资格要求
1.单位申请人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专利业务需归口深圳市管理和统计。
2.自然人申请人
需与深圳市内注册的单位联合申报;
或为本市户籍/联合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
二、专利要求
1.有效性
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处于有效期内(无权属纠纷、未缴年费或无效宣告程序)。
需提交文件:
发明专利:近3个月专利登记簿副本;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
2.技术质量
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行业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
专利文本质量高,保护措施完善。
3.产业符合性
符合国家及深圳市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实施与效益要求
1.实施要求
专利已实际产业化应用,推动技术进步或产业升级。
2.效益证明
经济效益: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产品生产量、销售额、利税、出口额等指标。
社会效益:如环保、民生改善等,需用户报告、评估证明等。
四、限制情形(不可申报)
已获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专利奖的同一专利;
同一专利作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已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
专利权属存在纠纷或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
保密专利、国防专利;
近两年有重大安全事故或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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