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各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总体遵循“基本条件+推荐条件”的模式,但具体细节存在地域差异。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基本条件(普遍要求)
1.法人资格与运营状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研发机构与团队:设有专门研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科研团队。例如:
北京、湖南等地要求至少3名高级职称全职科研人员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
青岛要求专职研发人员≥5人,含1名合作导师。
3.科研与生活保障:能为博士后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必要生活条件及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
4.合作意向与管理机制:
需与高校流动站达成联合招收意向。
制定博士后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5.产学研基础:近3年与高校/科研机构有合作研发经历(北京明确要求)。
二、推荐条件(满足至少一项)
不同地区对国家级工作站和省级基地的推荐条件有差异,典型要求包括:
1.国家级科研平台:
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
2.行业地位与资质:
属于战略性产业(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处于行业领先或突破“卡脖子”技术。
近3年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市值500强企业。
上年度营收≥4亿元且连续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厦门等)。
3.已有博士后工作基础:
设立分站或省级基地≥2年,累计招收≥2名博士后(北京、厦门)。
4.承担重大项目:
近5年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承担重点研发计划(湖南、广东优先支持)。
三、特殊类型单位要求
园区类工作站:需3家以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且其中2家需满足推荐条件(北京、湖南)。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站指标80家,优先支持农业、制造业企业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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