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自评与准备阶段
条件自查:企业需满足:
在苏州大市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1年以上;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严重失信记录;
车间已建成投产,智能装备占比≥70%,设备联网率达50%以上;
一家企业限报1个车间,已获2个及以上省/市级车间的企业不可再申报。
材料准备:
企业营业执照、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申请表、信用承诺书;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报告(需达国家标准三级或行业要求)。
2. 线上申报(园区企业专属通道)
登录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 → 进入“业务征集平台” → 选择当年度申报通知 → 下载模板并上传申报材料(PDF盖章扫描件)。
3. 线下材料提交
纸质要求:市级申请表(无需胶装)一式一份;园区申请表需胶装成册,附材料索引页;
提交地址:
园区企业: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苏相合作区企业:递交至漕湖大厦707室。
4. 区级初审与现场核查
初审主体:区/镇工信部门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
现场核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车间实地评估,核查智能化装备应用、联网率、经济效益等指标,并出具初审意见;
重点核查项:设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资源能源管控等场景落地情况。
5. 市级评审与认定
专家评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开展:
书面审查:材料真实性、技术先进性评价;
现场核查:抽取部分企业进行深度核验,重点验证申报内容与实际一致性;
结果公示:通过评审的车间名单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正式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苏州市示范智能车间”称号,并择优推荐省级申报。
6. 园区级评定(未获市级认定时)
若未通过市级评审但符合园区标准,由园区经发委和企服中心组织二次评审,通过者可获“苏州工业园区示范智能车间”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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