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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9:58:02
作为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华夏泰科利用自研发平台对政府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帮助企业了解扶持政策信息、明确项目申报入口,掌握最新政策走向。此外华夏泰科还提供查企业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历史项目申报信息,打造全要素资源平台。以下是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有关中小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就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在湖南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

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复核)时间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季度评价方式,每批次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最后一天。2023年一季度公告的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于2025年四季度复核,依此类推,此后不再单独通知。

三、组织实施

1、企业自评。按照属地原则,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简称“培育平台”),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县级初审。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和申报限制情形,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于次季度首月的5个工作日内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

3、市级再审。市州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和申报限制情形,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于次季度首月的10个工作日内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

4、省级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终评,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佐证材料

参评企业应在培育平台上传以下佐证材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如“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3、知识产权证书;

4、近两年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或带税务局印章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若有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四项“公告条件”(详见附件2)之一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企业参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的评价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宜,参评企业应按程序自主参评。凡委托代理参评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电话:0731-85559832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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