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3〕327号 )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县(市)区、经开区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工信局审核,现将符合推荐上报要求的2023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结束后,将上报至自治区工信厅进行最终的审核认定。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9日。凡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来访形式实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反映并提供事实依据。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0951-688930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951-6888135
附件:2023年自治区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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