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登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上传上一年度末《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在系统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17:00。
二、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照程序撤销入库登记编号。
三、抽查工作中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将影响已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和以后年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请被抽查企业按时提交材料。
四、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承担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抽查的通知填报、材料审查等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82229485、82221133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8335549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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