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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09:15:19
作为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华夏泰科利用自研发平台对政府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帮助企业了解扶持政策信息、明确项目申报入口,掌握最新政策走向。此外华夏泰科还提供查企业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历史项目申报信息,打造全要素资源平台。以下是江门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01月29日发布的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实施。

  二、参评条件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时间安排

  2021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2~10月开展,为做好我市企业入库评价信息的审查工作,请参评企业于每月15日前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站: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评价材料,通过审查后将由省科技厅于每月20日后统一公示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以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

  (二)参评企业要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各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咨询电话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各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咨询电话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蓬江区科工商务局

  卢佩贤

  8222020

  江海区科学技术局

  许江桥

  3861209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

  李大宇

  6182672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王志皓

  5524695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黄艳华

  2373901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冯燮军

  8881223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

  袁梓荃

  7815742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廖文杰

  31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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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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