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关于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5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和服务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抽查工作
1.抽查范围。截至2021年10月20日获得2021年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www.innofund.gov.cn)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kjt.shaanxi.gov.cn)上公告为准。抽查企业名单按不低于5%比例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随机确定。
2.抽查内容。企业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3.组织安排。各评价工作机构及时通知被抽查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
fuwu.most.gov.cn)上传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
评价机构须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要求,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在抽查期间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应提请省科技厅按程序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4.完成时间。集中抽查工作(含企业提交资料、评价机构核对资料及提请撤销等)须在2021年11月12日前完成。
二、年度总结工作
请各评价工作机构全面梳理总结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围绕评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抽查工作情况、出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企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等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1)。
各评价工作机构汇总梳理本地区现行有效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填写《现行有效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表》(见附件2)。
以上资料于11月18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gaoyang@sstrc.com,报送至省科技厅区域处。
三、联系方式
抽查工作咨询:029-81884003、296930313@qq.com
系统填写咨询:010-88656314、010-88656316
附件: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模板.docx
2.
现行有效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表.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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