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植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42号)、《<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7号)。
按照以上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的组织工作,包括发布申报指南、组织专家评审、审定贷款补助企业和金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为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含县、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可申报,已享受同时间段 “五大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政策。。
二、贷款补助标准。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报贷款补助过程中,如发现第三方服务机构作虚假宣传,承诺能包办相关业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扰乱正常秩序行为,可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反馈。
四、为提升工作效率,优化申报流程,我局已完成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报系统试运行,企业可登录申报系统:http://121.28.76.12:8001/intersetSys 填报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0311-83854284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