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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7:56:42
作为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华夏泰科利用自研发平台对政府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帮助企业了解扶持政策信息、明确项目申报入口,掌握最新政策走向。此外华夏泰科还提供查企业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历史项目申报信息,打造全要素资源平台。以下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04月0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3〕2号)相关规定,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及之前年度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上报材料

  (一)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附件1);

  (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总结(附件2);

  (三)证明材料:评价表中所填数据的佐证材料(附件3);

  (四)真实性(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三、相关要求

  (一)评价材料胶装一式两份(电子版由各地主管部门统一发送至邮箱),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兵团企业报兵团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二)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上报评价材料开展核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

  (三)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要对企业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和指导,按要求行文报送。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认真按时上报评价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将按照评价不合格处理。发生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名称变更等信息变化,可一并行文报自治区工信厅。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

  联 系 人:冯颖

  联系电话:0991-4536153

  邮    箱:xjjxwkzc@163.com

  兵团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博拉提

  联系电话:0991-2896934

  邮    箱:btfgwgcm@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总结编写提纲.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 证明材料模板.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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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真实性(信用)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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