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根据《四平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申报2024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认定范围
在四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认定标准
1.成立1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3.企业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含)以上。
4.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及以上或近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3)近3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1项及以上相关业务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4)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保、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获得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称号)1项及以上或传承1项及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5、不存在以下限制条件:
(1)近2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的;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在申请认定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认定数量
2024年,全市计划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户以上,(工业领域10户以上,农业、住建、商贸、文旅、能源领域各2户以上)。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认定程序。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指导各县(市)区属地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工信部门初审,交于同级农业农村、住建、商贸、文旅、能源企业领域主管部门审核后,属地工信部门形成推荐名单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初审后,交于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市工信局汇总形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2.时间安排。2024年5月6日前,属地工信部门完成企业推荐工作。2024年5月22日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工作。
(五)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四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的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等数据)复印件或近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含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如: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等佐证材料,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在执行期内的合作协议;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注册商标注册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市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6.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复核标准。按照2024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复核程序。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同步开展,参与复核的同为省级“专精特新”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仅需提供一套复核申报材料(省级“专精特新”复核材料),经审核后由市工信局汇总形成2021年四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结果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指导及审核工作。各地工信部门要牵头做好本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工作,明确责任。
(二)做好调查摸底。要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专精特新”重点培育对象底数,并加强与市直主管部门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择优推荐一批具有本地行业优势和特点的中小企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各地上报推荐正式文件(附汇总表)、复核结果正式文件(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六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市工信局邮箱。申报材料使用统一封面(附件1、2),申报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其他未进事宜,请参照《四平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李战明
电 话:0434-3267091
邮 箱:zxqyk7091@163.com
附件:1.四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2021年四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3.推荐四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4.2021年四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四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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