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推荐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确认填报无误后,从系统下载打印《申请书》(附件1或附件2)线下报送。线下材料报送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务必与线上数据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中“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6月1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
(三)企业佐证材料纸质件由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查。佐证材料参考目录见附件5。
二、审核推荐
(一)请各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组织对企业填写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三)请各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24年5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并同步完成线上审核提交。报送材料包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企业申请书(附件1)、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各两份;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正式推荐行文,各一份。可编辑电子版附件3、4和扫描PDF版正式推荐行文发送至lnzxqyc@163.com。
三、有关要求
(一)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二)企业申请书中“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等栏目,不得出现企业名称或简称。
(三)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四)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需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且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五)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请提醒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24-86906664
沈阳市:024-81535355
鞍山市:0412-2290087
抚顺市:024-57500396
本溪市:024-42218097
丹东市:0415-2122130
锦州市:0416-2199080
营口市:0417-2919019
阜新市:0418-2196315
辽阳市:0419-2124312
盘锦市:0427-2834861
铁岭市:024-72682383
朝阳市:0421-2927059
葫芦岛市:0429-3569030
沈抚示范区:024-67980115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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