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依据《2024年辽宁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工作。
二、申报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至 2024年06月15日
三、申报方式
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自行注册线上申报,按照填报要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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