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3号)有关规定,现征集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年度入库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根据《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海南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八)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六条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综合得分为55分至70分(含70分,不含55分)的企业可以入库。已入选2021、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重复入库。
2023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企业不予入库。
认定情况可向海南省科技厅咨询。
二、入库申请程序
根据《办法》第七条,入库程序为: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
(二)审核。省科技厅审核,将达到入库条件的企业作为拟入库企业。
(三)公示。将拟入库企业在省科技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入库。省科技厅发布入库通知。
三、申报材料与提交要求
请具备申请入库资格的企业提交《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请据实填写相关条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命名PDF和邮件主题为【属地-公司全称】(如“海口市-XXXXX有限公司”)发送至公务邮箱:kjtgxc@hainan.gov.cn。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3日。
联系方式:65332391,65309922。
附件: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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