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3号)、《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桂科发〔2024〕99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要求,开展2024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南宁市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南宁市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注册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材料审核。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在公示前将核查结果报市科技局: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 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推荐上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进行审核并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五)申报时间。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9月30日截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可报给我市评价机构,由我市评价机构提请自治区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推广和企业培训服务工作。
(三)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要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四、咨询方式
(一)南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邓贞贞、班璐,0771-3813782;
(二)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科,玉康龙,0771-5533813。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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