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地核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实地核查范围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二、实地核查内容
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提交的内容是否属实;
2.企业信用查实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数据为准;
3.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设置)及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评价机构应实地核查之后,按照实际核查情况,认真填写《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表》(附件1)和《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附件2),加盖评价机构部门公章,及时报送省科技厅,逾期视同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
附件:1.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表
2.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名单
3.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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