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服务机构:
为了加大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海口市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海府〔2023〕17号)和《海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内容,现开展2024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在海口市注册一年以上,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科技服务机构成功培育、引进且在我市实现实质性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同我市四个区及高新区、综保区、江东新区、桂林洋开发区管理方签订合同中已有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任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不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2024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项目协议原件(详见附件3);
(五)科技服务机构所服务企业出具的确认函(详见附件4);
(六)科技服务机构收取服务费的发票复印件和银行回单(此项于高企资格公告或完成整体迁入30天内提交)。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科技服务机构需于2024年海口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批次申报通知截止前提交申报材料。如:所服务的企业在2024年第二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则科技服务机构也应于2024年第二批申报时间截止前提交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二)申报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科技服务机构需于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市场主体迁入登记业务1个月前提交申报材料。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剩余有效期须大于一年。2024年度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于2024年11月30日截止。
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电子版按顺序扫描成为1个PDF发送至gjk68724669@163.com),一式一份送至市科工信局。科技服务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作自动放弃奖励资金。
四、审核流程
(一)审核。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结合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整体迁入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在我市实现实质性运营的情况,确定拟奖励科技服务机构名单和金额。
(二)公示。审核确定的拟奖励科技服务机构名单和金额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审批。根据公示情况,提出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并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
(四)拨付。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科技服务机构。
五、重要事项
(一)科技服务机构提交的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协议中签约的对象,需为2024年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整体迁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最终奖励金额以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和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情况予以核定。
(二)如科技服务机构所培育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被我局要求退回《海口市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海府〔2023〕17号)奖励资金的,科技服务机构需退回相应的奖励资金。
(三)申报奖励资金的科技服务机构应确保辅导企业过程合法合规,所提交服务协议真实完整,协议涉及服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将采取追回奖励资金、依法纳入诚信记录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多家科技服务机构参与培育或引进的,仅奖励一家起主导作用的科技服务机构。
特此通知。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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