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专精特新"企业战略的持续推进,北京市正致力于达成到2024年拥有超过一万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实现营业收入总额突破一万亿元人民币的目标。国家近年来大力倡导中小企业朝"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
北京市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系统全年开放,按季度进行评价。每个季度的第一天凌晨0点至最后一天午夜24点设定为一个完整的申报周期。被公告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自愿登录培育平台,依据《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资料清单模板》,准确填写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文件。
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组织申报、评审和推荐的任务,同时对推荐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现场核查。在随后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将推荐函、评审结论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交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推荐企业进行核查、公示和公告,最终完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在公示期间,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回应本区企业的申诉和咨询。
企业必须在西城区注册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要求。
企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得是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别,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企业必须达到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最近一年的经营数据应根据企业2023年的审计报告来填报,并需上传该年度的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2023年和2024年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都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备案,并包含验证码。
对于研发费用直通车条件的认定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的平均值超过1000万元可作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直通车条件之一。打算通过此条件申报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提供两个会计年度(2022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如果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两年,则按实际年限提供,2023年和2024年出具的各类财务审计报告应完成备案)。现对中介机构条件、研发费用内容等认定标准进行进一步明确:
(1)中介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当年承担认定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且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超过20人。
中介机构应遵守诚信和合规原则,一旦发现中介机构为被审计企业编造或伪造事实,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移送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2)研发费用内容应包括:
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明确列出的研发费用,提供相应会计年度(2022年和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如果财务审计报告中未明确列出研发费用,则需提供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国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研发费用相关要求制定的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2024年出具的用于专精特新申报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完成备案)。
如果财务审计报告中已列出研发费用,但同时提供了上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则专项审计报告将被优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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