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下,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成为了衡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尺。这一过程不仅仅是对企业的技术含金量进行认证,更是开启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金钥匙。华夏泰科作为企业服务领域的领航者,深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一步关键所在,为众多企业铺就了一条通往更高发展平台的道路。从政策解读到材料准备,从申报策略到后续支持,华夏泰科全程相伴,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之旅上每一步都走得稳健而有力。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项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依据
(一)《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上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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