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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八问八答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0:06:09 关联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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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引领科技前沿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该计划围绕核心关键技术、重大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科技项目,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本文将通过八个关键问题,深入解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战略布局、实施成效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一、申报组织形式是什么?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申报要求: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负责人设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人。

  团队构成: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协作模式: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鼓励措施: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二、申报工作是怎样的流程?

  预申报阶段:填写预申报书。

  正式申报阶段:通过预申报后进入正式申报阶段。

  三、申报单位应符合哪些条件?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需求导向、动态部署:瞄准国家目标,从各行业各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战略前瞻布局,动态部署重点专项。

  充分授权、压实责任: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向主责单位充分授权,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

  开放创新、协同攻关: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目标管理、加快应用:确保专项实施成效,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

  六、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作用如何?

  重要作用: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与比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参研人员中,45岁以下占比达80%以上。

  获奖情况: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者成果完成人的平均年龄已低于45岁。

  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领域包括哪些?

  整合计划:由原来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多个计划整合而成。

  支持领域: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

  八、项目人员限项有哪些注意事项?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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