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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1:13:21 关联项目: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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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这是北京市为减轻文化企业经营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措施。该政策通过提供房租补贴,帮助文化企业缓解因场地租赁带来的财务压力,从而更好地专注于内容创作和业务发展。申报工作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开放,旨在通过实质性的财政支持,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2024年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期间

  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小微或初创型文化企业实际支付的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的办公房租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内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办公房租补贴,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的办公房租补贴。单家文化企业当期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登记且纳税地点在北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至补贴起始日,持续经营满1年(含)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含)前注册。

  (二)申报企业为小微或初创型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初创企业是指至补贴起始日,注册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的企业,即2020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月1日(含)期间注册的企业。

  (三)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标准,且符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领域。对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类企业、文化科技融合新业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四)坚持“双效统一”要求,以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五)市级文化产业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不予支持情况

  (一)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中禁止和限制类范围的企业。

  (二)未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三)获得过两次“房租通”补贴(2020年疫情期间即2到4月份除外)的企业。

  (四)同年获得其他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五)上市企业。

  (六)租用个人住宅进行办公的企业。

  (七)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八)补贴期内,企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九)企业被纳入北京市相关部门黑名单管理的。

  (十)申报材料不齐全、票据不清晰、信息不真实的。

  (十一)经审议不予支持的。

  五、提交材料

  (一)申报企业于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期间,采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数字证书,登录首都文明网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二)申报企业按照材料组成清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通过申报系统提交。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除原件外,应加盖单位公章。请于截止日期前提交,逾期将无法受理。

  (三)受申报系统总带宽限制,每份电子资料大小应不超过50M,建议申报企业尽早上传资料并提交,避免因网络拥堵问题影响申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房租通”支持资金采取市区两级审核机制,各区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促进机构)负责对本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市级层面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及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审核,并履行有关审议、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

  (二)我部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企业进行“房租通”资金申报。请各申报企业通过公告内的正规途径自行申报。

  (三)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内办公的文化企业申报,需提供园区证明函。

  (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

  (五)多家企业申请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只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其中一家企业予以支持。

  (六)在2023年度接受过央企、国企减免房租的企业,只申报其实际支付部分的房租。

  (七)申报企业提供材料中须对办公用途面积予以明确,无法对实际办公面积予以认定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八)租赁合同以租赁工位数量为合同要素的,单个工位的面积按照5平方米计算。

  (九)混合办公类企业申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分租协议,无法提供真实有效分租协议确认实际办公面积的,在确定企业租赁合同、发票及银行回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采取“企业社保实缴人数×5平方米×审定每平米净房租×实际租赁天数”的方式认定计算。

  (十)对于企业存在转租行为的必须进行说明,如申报时未说明,后经检查发现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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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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