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期满后,若在重新认定期间未能及时完成认定,其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会受到影响?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重新认定期间,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然而,如果企业在年底前仍未通过重新认定,就需要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这一政策安排旨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鼓励企业积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持续维护和提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1、优惠政策延续
暂按15%税率预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补缴税款:如果企业在年底前仍未通过重新认定,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2、具体操作流程
预缴阶段: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的当年,企业可以继续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在年度终了后,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在年底前仍未通过重新认定,企业需要按照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补缴相应的税款。
3、案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2020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即2023年11月到期。2023年11月资格有效期满后,企业重新申请认定。在这种情况下:
2023年1月至11月:企业仍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023年12月:如果企业在12月31日前仍未通过重新认定,那么2023年12月的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按照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补缴相应的税款。
4、注意事项
及时申请重新认定: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尽早启动重新认定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在年底前完成重新认定。
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应保留好所有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期满当年的税收处理办法,确保企业在重新认定期间的税收权益得到保障。
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期满后,可以在重新认定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在年底前仍未通过重新认定,需要按照25%的税率补缴相应的税款。因此,企业应及时申请重新认定,并确保相关材料的齐全和准确,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华夏泰科拥有17年项目申报经验,自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抓取全国最新政策信息,及时了解行业动态走向,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老板们可以联系我们,免费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