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园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在园区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三)诚信守法,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的行为,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企业为节约能源,开展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应符合产业政策。
2.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等价值,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5.多个项目可合并计算节能量和投资额,单个子项目节能量不小于20吨标准煤(等价值)。
6.项目需于申报前一年建成投用(如2025年申报,要求于2024年建成投用)。
(二)循环经济项目
1.重点支持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工业节水、工业废水“零排放”改造、再制造项目以及园区产业链循环经济补链项目。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项目。
2.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1万吨,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5.项目需于申报前一年建成投用(如2025年申报,要求于2024年建成投用)。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