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享受着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 15% 的税率优惠以及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技术人员取得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还可分期缴纳个税。然而,今年以来,多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显著加大了对其资格认定的监管力度,众多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这无疑为整个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敲响了警钟。那么,究竟哪些情形会导致企业被取消资格?被取消后又将面临怎样的税务风险?企业又该如何防范与应对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剖析。
1、取消资格数量显著上升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公告数据,自 2024 年 1 月起至 11 月,福建、山西、河北等 26 个省市纷纷发布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累计达 2960 家。与去年全国各省市共取消 1590 家的情况相比,监管力度的加强态势十分明显。这一趋势表明,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合规性管理,密切关注可能影响资格认定的各种因素以及潜在的税务风险。
2、取消高企资格的常见原因
(一)高新收入占比未达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近 1 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 60%。其中,高新收入涵盖企业通过研发与技术创新活动获取的产品(服务)收入以及技术性收入(如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委托研究开发收入),而总收入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计算。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由于未能精准核算总收入与高新收入的数额,致使高新收入占比不达标,进而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例如,广州某公司在计算总收入时,未将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所获的股权转让收入纳入其中,最终导致高新收入占比未达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受阻。
(二)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
按照相关认定管理办法,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分别达到 5%(收入≤5000 万元)、4%(5000 万元 <收入≤2 亿元)、3%(收入> 2 亿元)。研发费用的归集涉及多个复杂项目,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任何一个具体研发费用项目的归集失误,都可能导致研发费用总额计算偏差,使研发费用占比无法达标,从而使企业面临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风险。
(三)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
依据规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 10%。这里的科技人员和当年职工总数均按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涵盖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且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时间须达 183 天以上。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因科技人员统计口径不准确,或因企业人员变动较大,导致科技人员占比未能达标,最终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如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发布的公告中,就有 73 家企业因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而被取消资格。
(四)申请认定弄虚作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若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认定机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现实中,部分企业为满足认定条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在研发费用、科技人员等相关指标上虚增数据。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查阅、询问取证、专家论证等方式核实后,便会取消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例如,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发布的沪高企认指〔2024〕005 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发布的苏高企协〔2022〕7 号公告、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发布的川高企认〔2019〕5 号等,均反映了此类问题。
此外,企业若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同样面临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风险。
3、资格取消后的税务风险
(一)补缴税款与滞纳金
根据相关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其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 25%,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例如,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发布的黑高企认〔2024〕10 号公告就明确表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企业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从上市公司案例来看,一旦被取消资格,企业往往需补缴巨额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如福达合金在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中披露,其 4 个标的公司因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主动补缴了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 7819.17 万元。
(二)偷税行政处罚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虚增研发人员、虚列研发支出、知识产权造假、研发人员造假等,即构成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的偷税行为。按照主观见之客观原则,此类弄虚作假行为可推定企业存在主观故意。一旦被认定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此情况下,企业几乎难以以不存在偷税主观故意为由进行抗辩。
(三)逃税罪刑事风险
依据《刑法》规定,企业若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总计数额达到 10 万元且占其向税务机关应缴纳全部税种的税款总额 10%,并且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拒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将面临被税务机关移送公安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公安立案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及接受行政处罚,也无法免除企业及相关人员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4、防范与应对策略
(一)常态化自查自纠
企业在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的 3 年有效期内,应建立常态化的自查机制,对相关认定规则及指标进行全面、持续的评估,以有效防控税务风险。具体而言:一是安排专人负责跟进企业是否依规进行更名、是否及时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以及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二是密切关注高新收入占比、研发费用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等关键指标的变动情况;三是深入分析知识产权申报数量、相关性及其对产品的核心支持作用等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二)借助专业力量
若企业内部人员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理解不够深入、管理经验不足,可考虑聘请专业人士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专业人士能够协助企业精准审核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精心梳理并完善认定材料,同时定期监测企业相关指标的变化,从而有效避免因人为失误导致企业被取消资格、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风险。
(三)积极应对税务风险
若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以防止被移送司法机关。若企业确实无力一次性缴纳,可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延缓、分期缴纳,从而规避逃税罪的刑事风险。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务必强化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防范各类风险,以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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