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请和评价材料的编制,更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申请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1—2)。
已认定的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1—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1—2)。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4)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1—1.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1—3.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1—4.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1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营业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二)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全国、天津市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一)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运用与维护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一)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制定未来3—5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二)重点举措。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附件1—2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
|
主管单位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注册地点 |
|
|
纳统行业代码 |
|
所属行业 |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中心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邮箱 |
|
报告年度 |
|
|
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 |
|
1 |
营业收入总额 |
千元 |
|
|
2 |
利润总额 |
千元 |
|
|
3 |
企业从业人员(平均数) |
人 |
|
|
4 |
企业拥有研究开发人员数 |
人 |
|
|
5 |
其中:全职人员 |
人 |
|
|
6 |
研发经费支出总额 |
千元 |
|
|
7 |
其中:来自于政府部门金额 |
千元 |
|
|
8 |
技术中心拥有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
9 |
技术中心拥有博士人数 |
人 |
|
|
10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
11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
|
12 |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
|
13 |
其中:承担政府部门科技项目数 |
项 |
|
|
14 |
拥有或参与建设的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
|
15 |
拥有或参与建设的省市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
|
16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
|
17 |
技术中心拥有研发仪器设备原值 |
千元 |
|
|
18 |
报告年度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
19 |
其中:发明专利数 |
项 |
|
|
20 |
其中:PCT专利数 |
项 |
|
|
21 |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
22 |
近两年对外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数量 |
项 |
|
|
23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
项 |
|
|
24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千元 |
|
|
25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千元 |
|
|
26 |
企业加计扣除减免税金额 |
千元 |
|
|
27 |
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质量奖数量 |
项 |
|
|
28 |
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数量 |
项 |
|
|
29 |
近两年获得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奖励数量 |
项 |
|
|
30 |
近两年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
填写说明:
1.纳统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纺织业”的企业,填写“17”。
2.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3.所属行业:请按照附件1—4行业系数表中行业名称填写。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研究开发人员、研发经费支出、研发项目、技术中心拥有研发仪器设备原值、加计扣除减免税金额以及新产品统计相关证明材料及必要说明;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附表1-12及附件材料。
附表1: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
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称: |
|
||
编号 |
下属企业名称 |
所在地(或注册地) |
隶属关系 |
1 |
|
|
|
2 |
|
|
|
… |
|
|
|
n |
|
|
|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名称,应与企业加盖的公章一致。 2.所在地:下属企业是法人的,填写注册地;下属企业为非法人的,填写经营所在地;境内下属企业地点填写至地级市,境外下属企业所在地填写至所在国家。 3.隶属关系指下属企业与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之间隶属关系,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分公司;2.子公司;3.控股公司。 4.参股企业不得列入统计。 |
附表2: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
金额(千元) |
1.人员人工费用 |
|
2.直接投入费用 |
|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
|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
5.设计费用 |
|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
|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
8.其他费用 |
|
合计: |
|
填写说明: 1.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一致。 2.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并报表,参股企业不得列入。 |
附表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所在部门 |
职称职务 |
技术领域 |
学历 |
专家类型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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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n |
|
|
|
|
|
|
|
|
填写说明: 1.“出生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例,出生年月为1980年3月,填写编码为“198003”。 2.“所在部门”指企业技术中心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名称。 3.“专家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国家专项津贴获得者;2.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省部专项津贴获得者;3.博士;4.其他类型专家(需具体说明)。 4.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 5.需提供专家证书或政府批准的公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附表4: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技术领域 |
学历 |
工作时间 (人月)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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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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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
|
|
|
|
|
|
|
|
外部专家来企业工作时间合计(人月) |
|
|||||||
填写说明: 1.“出生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例,出生年月为1980年3月,填写编码为“198003”。 2.“工作单位”指外部专家所属原工作单位名称。 3.“工作时间”指外部专家在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相关研究咨询工作的时间合计,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1人月为1人工作22个工作日。 4.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 |
附表5: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项目开展形式 |
项目技术 经济目标 |
起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项目经费支出 (千元)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
填写说明: 1.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一致,所有项目请按照项目“起始时间”依次排列。 2.“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本企业自选项目;2.政府部门科技项目;3.其他企业(单位)委托项目;4.境外项目;5.其他项目。 3.“项目开展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合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0.自主完成;21.与境内研究机构合作;22.与境内高等学校合作;23.与境内其他企业或单位合作;24.与境外机构合作;30.委托其他企业或单位;40.其他形式。 4.“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技术经济目标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2.技术原理的研究;3.开发全新产品;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节约原材料;8.减少环境污染;9.其他。 5.“起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例,项目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填写编码为“202101”。 6.“项目经费支出”是指该项目在报告年度的经费支出;跨年项目按报告年度实际支出填写。 |
附表6: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序号 |
专利名称 |
授权国别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授权公告日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写说明: 1.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已经无效的专利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列入。 2.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 3.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内容一致。 4.“专利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股企业不得列入。 5.“授权公告日”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例,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月,填写编码为“202101”。 6.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不可查询到的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 |
附表7:近两年企业全部对外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数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受让或被许可方 |
合同金额 (千元) |
合同时间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填写说明: 1.“专利类型”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专利。 2.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 3合同金额指企业向外单位转让专利所有权或允许专利技术由被许可单位使用所签订合同的金额。 4.需提供对外转让或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
附表8: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序号 |
知识产权名称 |
知识产权类型 |
申请国别 |
申请号/登记号 |
申请日期 |
申请人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填写说明: 1.该表所填写信息应与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内容一致。 2.报告年度之外申请的不得列入。 3.知识产权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4.PCT申请;5.其他国家专利申请。 4.“申请日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例,申请日期为2021年1月,填写编码为“202101”。 5.“申请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股企业不得列入。 6.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不可查询到的申请,需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附表9: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编号 |
主持或参加 |
颁布日期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写说明: 1.最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 2.需提供包含标准名称、颁布时间及制定单位信息的复印件。 3.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际;2.国家;3.行业。 4.请写明有效标准的标准号。 5.颁布日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例,颁布日期为2021年1月,填写编码为“202101”。 |
附表10:省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信息表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主管部门 |
平台类型 |
批复文号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写说明: 1.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需为研发平台的依托法人单位或参与建设单位。 2.“名称”“批复文号”应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一致,需提供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3.“级别”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级;2.省市级。 4.“主管部门”填写平台的国家或省市级主管政府部门名称。 5.平台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工程实验室;2.工程研究中心;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重点实验室;5.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7.制造业创新中心;8.产业创新中心;9.技术创新中心。不属于以上类别的研发平台不得列入。 |
附表11: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发证机关 |
证书号 |
有效期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写说明: 1.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认证认可证书相关信息一致,需提供认证认可证书复印件。 2.“类型”指认证认可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CNAS;2.CMA;3.CAL;4.其他(需具体说明)。 3.认证机关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3. 其他国家(国际组织)认证认可机构(需具体说明)。 4.有效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填写格式为“201810-202110”。 |
附表12:近两年获国家、省(市)部级奖励信息表
序号 |
获奖项目名称 |
奖励类型 |
奖励等级 |
颁奖单位 |
证书号 |
获奖者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填写说明: 1.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 2.获奖项目填报的时间范围为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3.“奖励类型”分为国务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以及天津市质量奖和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相关奖励。 4.“颁奖单位”包括:国务院、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部等。 5.“奖励等级”包括: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6.获奖者需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下属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参股企业不得列入。 7.获奖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及必要证明材料。 8.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营业收入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2.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3.企业从业人员(平均数):指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该指标应与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数据相一致。
4.研究开发活动: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5.企业拥有研究开发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参加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合计。该指标应与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数据相一致。
6.企业拥有研究开发人员数(全职人员):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中实际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该指标应与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数据相一致。
7.研发经费支出总额: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合计,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该指标应与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数据相一致。
8.来自于政府部门研发经费支出总额:指报告年度内企业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的研究开发经费合计,包括科技专项费、科研基建费、政府专项基金和补贴等。该指标应与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数据相一致。
9.技术中心高级专家:指截至报告年度末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专项津贴,以及其他类型专家(包括重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等),外聘及70周岁以上专家不计入。
10.技术中心博士:指截至报告年度末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具有博士学历或博士学位的研究开发人员。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11.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截至报告年度末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全年单人统计最多为9人月。
12.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该指标应与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数据相一致。
13.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与境内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其他企业或单位,以及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项目数,不包括委托外单位研发项目。
14.承担政府部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承担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批准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或承担的天津市及其他省部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5.拥有或参与建设的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或参与建设的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只限于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9类平台。
16.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国际组织企业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7.技术中心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由技术中心使用并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该指标应与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数据相一致。
18.报告年度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的专利件数。
19.PCT专利:是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开,并由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国际检索的专利。
20.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21.近两年对外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数:指报告年度及报告年度前一年,企业转让或授权许可给其他企业或机构使用的专利件数。
2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23.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制造业企业填写的该项数据应与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数据相一致。
24.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提供新服务等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25.企业加计扣除减免税金额:指报告年度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所得税,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该指标应与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数据相一致。
26.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质量奖数量:指报告年度及报告年度前一年,企业获得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天津市质量奖及天津市质量奖提名奖。
27.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数量:指报告年度及报告年度前一年,企业获得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8.近两年获得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奖励数量:指报告年度及报告年度前一年,企业获得的中国科协、科技部组织开展的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奖励数量。
29.近两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数量:指报告年度及报告年度前一年,企业获得的国务院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附件1—3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已认定的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简要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2.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管理运用等。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6.下一步工作展望。
附件1—4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要求 |
满分要求 |
创新 投入 |
创新经费 |
22 |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千元 |
8 |
50 |
500 |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
12 |
分档 |
分档 |
|||
企业加计扣除减免税金额 |
千元 |
2 |
500 |
5000 |
|||
创新人才 |
14 |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6 |
2 |
20 |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
人 |
4 |
2 |
10 |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4 |
10 |
40 |
|||
创新 条件 |
技术积累 |
14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6 |
2 |
10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4 |
6 |
60 |
|||
对外合作研发项目占全部研发项目之比 |
% |
2 |
10 |
20 |
|||
承担的政府部门科技项目数 |
项 |
2 |
1 |
3 |
|||
创新平台 |
11 |
技术中心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 |
千元 |
4 |
5000 |
50000 |
|
拥有或参与建设的国家、省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4 |
1 |
3 |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3 |
1 |
1 |
|||
创新 绩效 |
技术产出 |
14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4 |
5 |
20 |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4 |
2 |
10 |
|||
近两年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 |
件 |
2 |
1 |
2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
项 |
4 |
1 |
4 |
|||
创新效益 |
25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
10 |
20 |
40 |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
5 |
25 |
50 |
|||
新产品利润率与企业利润率之比 |
比值 |
5 |
1.1 |
1.25 |
|||
企业利润率 |
% |
5 |
分行业 |
分行业 |
|||
加分 |
加分 |
|
企业申请PCT专利数 |
项 |
≤2 |
每项+1分 |
|
企业获得省级奖励数量(质量奖,科技奖) |
项 |
≤2 |
每项+1分 |
||||
企业获得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奖励数量 |
项 |
≤1 |
每项+1分 |
||||
企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5 |
分档 |
二、行业系数及规模系数
(一)行业系数
行业名称 |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对照的纳统行业代码(二位码) |
农、林、牧、渔业 |
1.5 |
1.5 |
1.5 |
01 02 03 04 05 |
采矿业,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业 |
2 |
2 |
2 |
06 07 08 09 10 11 12 25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5 |
1.5 |
1.0 |
13 |
食品制造业 |
1.5 |
1.5 |
1.0 |
14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2 |
1.5 |
1.5 |
15 |
烟草制品业 |
3.0 |
1.5 |
2.0 |
16 |
纺织业 |
1.2 |
1.0 |
1.0 |
17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2 |
1.0 |
1.0 |
18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5 |
1.2 |
1.0 |
19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0 |
1.5 |
1.2 |
20 |
家具制造业 |
1.2 |
1.0 |
1.0 |
21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1.0 |
1.0 |
1.0 |
22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0 |
1.0 |
1.2 |
23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5 |
1.2 |
1.2 |
24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0 |
1.0 |
1.0 |
26 |
医药制造业 |
0.8 |
0.8 |
1.0 |
27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1.0 |
1.0 |
1.0 |
28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0 |
1.0 |
1.0 |
29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 |
1.0 |
1.0 |
30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5 |
1.5 |
31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2 |
1.0 |
32 |
金属制品业 |
1.0 |
1.0 |
1.0 |
33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0 |
1.0 |
1.0 |
34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0 |
1.0 |
1.0 |
35 |
汽车制造业 |
1.0 |
0.8 |
1.0 |
36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1.0 |
37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0.8 |
0.8 |
1.0 |
38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0.8 |
39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0.8 |
0.8 |
0.8 |
40 |
资源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维修及其他制造业 |
1.0 |
1.0 |
1.0 |
41 42 43 |
电力、热力、燃气与水生产和供应业 |
2.5 |
3.0 |
3.0 |
44 45 46 |
房屋建筑业 |
2.0 |
1.5 |
1.5 |
47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2.0 |
1.5 |
1.5 |
48 |
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及其他建筑业 |
2.0 |
1.5 |
1.5 |
49 5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6 |
1.0 |
1.0 |
65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0.6 |
1.0 |
1.0 |
63 64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0 |
1.0 |
1.0 |
74 |
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水利和生态环境服务业 |
1.0 |
1.0 |
1.0 |
73 75 76 77 |
其他 |
1.5 |
1.5 |
1.0 |
其它未列入的 |
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二)利润率分档
考虑到不同行业经营特点,按照行业大类,对“企业利润率”这一指标分为5档,各档对应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如下:
1.制造业企业,基本要求为3.0%,满分要求为10.0%;
2.现代服务业企业,基本要求为5.0%,满分要求为12%;
3.公用事业类企业,基本要求为1.0%,满分要求为4.0%;
4.建筑类企业,基本要求为1.0%,满分要求为4.0%;
5.其他类企业,基本要求为3.0%,满分要求为10.0%。
(三)研发投入强度分档
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业务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基本要求按照企业规模法分为4档,各档对应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如下:
1.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的企业,基本要求为1.0%,满分要求为3.0%;
2.营业收入100-500亿元(不含)以上的企业,基本要求为1.5%,满分要求为5.0%;
3.营业收入10-100亿元(不含)以上的企业,基本要求为2.0%,满分要求为7.0%;
4.营业收入10亿元(不含)以下的企业,基本要求为3.0%,满分要求为9.0%。
(四)得分计算方式
指标得分按照分段线性插值的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
4.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权重的60%;
5.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满分数值-基本要求)×权重的40%+权重的60%。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得分数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特等奖及一等奖每项加5分,二等奖每项加3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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