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5日 15:20:03 关联项目:高新技术企业
欢迎来到华夏泰科高新技术企业频道,了解当前的相关政策解读信息。有很多企业一直都在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问题。华夏泰科依据最近政策信息以及项目申报经验,为大家进行分析说明。最新政策请点击北京政策资讯,或者关注华夏泰科微信公众号。更多问题请点击右侧悬浮框,在线咨询客服或者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在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成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途径。申报国家高新企业不仅能显著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还能获得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好处。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府项目支持、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等。此外,高新企业认定还有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吸引风险投资和金融机构的关注与支持。本文将详细探讨申报高新企业的认定程序。

  华夏泰科,18年专注申报,经验丰富。专业服务团队多对一指导,全方位筹划项目方案,服务超2万家企业,成果显著。免费咨询,为您定制专属方案,选择华夏泰科,开启成功之旅!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华夏泰科拥有18年项目申报经验,专业团队量身定制申报方案,突出企业亮点,助您轻松通过审核。提供免费咨询和专属方案规划,值得信赖!

  如需进一步协助,请联系华夏泰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yangyi)

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联系华夏泰科?

1.您可通过页面在线客服与我们进行沟通

2.您还可以通过400-086-8855与我们电话沟通

点击在线咨询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请完成安全验证
向右滑动完成验证

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