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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5日 15:18:29 关联项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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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成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途径。申报国家高新企业不仅能显著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还能获得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好处。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府项目支持、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等。此外,高新企业认定还有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吸引风险投资和金融机构的关注与支持。本文将详细探讨申报高新企业的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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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安排尚未发布,预计今年的计划将于近期发出,以下是2024年的政策安排,我们可以根据往年的申报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到了申报期来不及准备,错失时机。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意事项:

  1.发证日期为2022年、2023年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2.发证日期为2021年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及重大变化的,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后,再申请认定;3.异地整体迁入且2024年需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事项后再申请认定。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评价入库网址:https://zjtx.miit.gov.cn/),须获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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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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