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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8:10:05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1.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选择更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能叠加享受。

2.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境外所得优惠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五、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纳税

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分期纳税

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确定应纳税额。

六、地方奖励政策

江苏省各地市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不同程度的奖励,例如:

苏州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重新认定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

昆山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太仓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以上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年度有所调整,建议企业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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