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要求: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2.核心知识产权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技术领域要求: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8大类)。
4.科技人员占比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投入占比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总收入包括销售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标准(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4项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00分,综合得分需>70分)。
8.合规性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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