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分为认定建设项目和提升建设项目,其专项条件如下:
一、认定建设项目专项条件
已提出认定申请:资助项目属于认定建设项目的,应已按照当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同时提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
二、提升建设项目专项条件
认定满两年:须在获取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日起满两个自然年度后提出。
费用达标: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达到300万元以上。
时间间隔:相邻两次申请资助项目的时间间隔须至少满一个自然年度,且资助项目已实施完毕。
考核通过:资助项目属于提升建设项目的,应已按照当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考核工作通知要求,提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考核申请,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注:具体申报条件可能因年度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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