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申请书》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打印纸质文件原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法人单位证照材料(若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财务审计报告
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带“加计扣除”字样)。
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需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企业技术中心相关文件
企业技术中心设立文件、研发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关文件。
5.佐证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中心内部研发人员证书(学历、职称等);
专利信息、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加制定的标准;
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证明;
设备原值清单及用于研究开发的说明、佐证资料;
研发立项及转化应用佐证材料(如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转化产品相关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等);
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建议提前准备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符合行业分类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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