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分为认定建设项目和提升建设项目,以下是其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企业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持续经营3年以上。
企业治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交的营业收入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数据需符合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近2年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研究开发经费、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研发项目数、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知识产权数量等指标需达到对应行业类别最低标准(具体标准分行业设定)。
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位于深圳市内,已建立并运行2年以上,拥有600平方米以上专属工作场所,研发仪器设备和专用软件原值不低于800万元,且70%以上位于专属工作场所。
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研发带头人不少于5人,专职研发人员中拥有本科学历或助工职称以上的比例不低于75%。
2、专项条件(提升建设项目)
企业已获得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且认定满2周年以上。
提升建设项目需在认定后满两个自然年度后提出,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范围的总建设费用达到300万元以上,且相邻两次申请间隔至少满一个自然年度,项目需已实施完毕。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申请书》(在线填报并打印纸质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若上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需提交按审计要求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企业技术中心设立文件、研发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关文件。
2、佐证材料
技术中心内部研发人员证书、专利信息、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及实验室证明、设备原值清单及研发立项转化应用佐证材料、检测机构及科技奖励等。
建议企业提前准备材料,确保数据准确、材料完整,并关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发布的最新申报指南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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