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普基地的评选标准主要依据《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申报单位须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2.管理制度:制定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有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来源,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场所或线上服务载体。
3.科普活动: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科普活动,对中小学生给予优先和优惠。
二、分类条件
1.科技场馆类
科技馆: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年服务人数不少于2万人,有专职科普人员、场所、设施及经费。
博物馆、天文馆等: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年服务人数不少于5000人,每年开放不少于200天,对中小学生优惠或免费开放不少于20天,有常设科普机构和专职人员。
公园、企事业单位科技场馆等:室内(外)固定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每年开放不少于100天,有专职科普人员。
2.科普研发类
有明确研发方向和年度计划,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研发人员不少于8名。
每年科普产品研发经费不低于单位研发费用的30%,每年研发科普产品不少于10个并实际用于科普活动。
3.科技传播类
有专门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部门,专职科普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
每年原创科普图文不少于100篇,或原创科普图书不少于2本,或原创科普音频、视频不少于10个,覆盖人群不少于10万人次。
三、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需通过形式审查、网上初审、会议评审与专家实地踏勘等环节,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命名为“北京市科普基地”,有效期3年,期满需复核。
以上标准旨在确保科普基地在科学传播、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北京科普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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