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打分标准主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相关工作指引,总分100分,企业需总分≥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0分方可满足评价要求。
具体打分标准分为三大核心指标,各指标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分档评分:
≥30%:20分;
25%~30%(含25%):16分;
20%~25%(含20%):12分;
15%~20%(含15%):8分;
10%~15%(含10%):4分;
<10%:0分(注:此项为0分则整体不达标)。
二、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可任选以下两项标准中的较高值进行评分:
1.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6%:50分
5%~6%(含5%):40分
4%~5%(含4%):30分
3%~4%(含3%):20分
2%~3%(含2%):10分
<2%:0分
2.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比例:
≥30%:50分
25%~30%(含25%):40分
20%~25%(含20%):30分
15%~20%(含15%):20分
10%~15%(含10%):10分
<10%:0分
三、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及类型分档评分: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布图设计等):30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24分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无知识产权:0分
注:以上为通用评分标准,具体申报时请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评价系统的最新要求及当地科技部门的最新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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