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通常需要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1.确认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申报单位需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等,成立时间一般不低于3年(新企业若控股母公司符合条件且行业大类相同,成立时间可合并计算)。
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地需在深圳,且已实施完毕,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也非政府投资或购买服务项目。
财务与信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完成项目备案与纳统
项目备案:在项目实施开始前,需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完成项目登记备案,获取国家项目编码及《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项目纳统:联系对应街道办,按要求提交市技改备案表、设备拟购置清单、实施现场照片(带定位及时间)、设备购置合同等材料,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3.准备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通常包括系统填报并打印的项目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等证照材料、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法人签字的财务决算报表、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上年度完税情况材料、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等。
专项材料:根据具体申报项目类别(如“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等),需提供相应的专项材料,如项目投入费用清单、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企业资质荣誉证明、自主品牌或核心产品证明材料等。
温馨提示:不同年份的申报指南可能存在细节差异,建议企业在准备申报前,仔细阅读当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最新申报指南,确保准备的材料和工作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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