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深圳企业精准对接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明晰申报门槛、规范材料筹备流程,破解申报过程中“条件不符、材料缺失”等核心难题,依托最新政策要求,现将项目申报基本条件与必备材料要点全面梳理,为企业高效、合规申报提供清晰指引,华夏泰科助力企业顺利获取政策扶持、实现产业升级。

一、2026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3年及以上(公司分立除外),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达500万元及以上,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五)资助项目的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新注册企业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得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规定,且已实施完毕、通过竣工验收,投资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六)资助项目符合技术改造项目类别,富于专业化和具有完整的独立性与系统性。
项目实施单位可以在当年度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的资助项目,但所申请的两个及以上的资助项目,在改造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费用,以及时间、场地等方面,不得存在雷同与重复情形。严禁将本属同一类别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投资建设费用,再次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的投资建设费用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除外。
(八)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
(一)申报项目申请书。
(二) 申报单位的证照材料: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一并提交);申报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三)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五)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六) 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完整版,通过深圳信用网官方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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