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基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2.人员相关材料
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科技人员占比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需体现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
3.财务相关材料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加盖公章),用于证明企业经营状况及收入结构。
若技术性收入或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50%,或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20%,需提供相关收入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如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费用明细等),需体现研发费用占全年营业收入≥2%。
4.知识产权材料
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专有技术鉴定报告等)。
5.其他材料
若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替代上述1-4项材料。
所在地推荐单位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如企业简介、创新成果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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