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与经营年限
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性质
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非国有控股居民企业。
3.产业方向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人员结构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收入结构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研发投入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知识产权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对专利数量无硬性要求)。
8.合规记录
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条件依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执行,企业需对照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并通过“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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