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张家港市等地关于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佐证材料如下:
1.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2.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3.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5.如申请备案的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上第 1-4 项材料可不提供。
6.所在地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在系统内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