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申报书
需填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内容涵盖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工作概况、发展目标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2.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若涉及正在申请中的知识产权)。
专利导航报告、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及成果说明等。
3.创新投入与产出材料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的财务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明细表)。
核心专利、商标品牌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说明及产品/服务介绍。
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奖励的证书或文件。
4.知识产权运用与转化材料
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专利质押融资协议、作价入股协议等。
专利产品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文件及产值数据。
参与专利运营中心、专利池建设等合作项目的协议或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保护材料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文件(如侵权防范、纠纷应对机制等)。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诉讼、调解等案件的处理结果证明。
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及纠纷应对案例说明。
6.知识产权管理材料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文件(如贯标认证证书、管理制度文件)。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配备、培训记录及人才培养计划。
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说明。
7.典型案例与示范作用材料
近三年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典型案例(1-2个,每个案例不超过1000字)。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说明及证明材料。
8.其他补充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资质证明等(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文件)。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地区特色工作证明等)。
需注意,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以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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